“禁止令”的判罚可以概括为三类,即“从事特定的活动、进入特定的场所、接触特定的人”,法院在作出判决时要充分考虑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,禁止其中的一项或者几项内容。法院发出禁止令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被告人再次接触犯罪诱因,从而形成一道有效的司法“隔离墙”。正确使用‘禁止令’,可切实保障和强化管制、缓刑的刑罚效果,直接体现宽严相济的刑罚制度,进一步发挥非监禁性刑罚在监管、教育、改造、挽救失足犯罪人员、避免交叉感染。
广东省中山市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,对一名17岁重庆籍的少年作出了一审判决: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,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,同时禁止其从缓刑执行之日起一年内进入网吧。 这名少年10岁时父亲去世其母随后到上海打工,因犯盗窃罪他去年已在湖北宜昌服刑了10个月,释放后在中山市坦洲镇工作叔叔让他在中山一家工厂工作,但他沉迷于网吧里的游戏无心工作。
今年1月20日11时许,他欲将从叔叔家中搜到的4500元拿走。为对付阻拦他的年仅10岁左右的堂弟、表弟,他竟用菜刀威胁他们。次日下午警察在一家网吧内将其抓获,对一审判决他当庭表示认罪服判。有玩家认为这样的判罚比较可笑,因为很难去认定一个玩家是否真的进入网吧,尽管现在的网吧都有身份证登记,但是实际上在许多地方并没有严格的执行,更何况少年还可以借用别人的身份上网,因此这样的判罚效果相当于零。还有玩家觉得实名制登记其实是一种不错的监管措施,但是需要厂商的积极配合。
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相关规定, 违反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,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。也就是说假如这名少年再次进入网吧被法庭认定属实,就有可能会被撤销缓刑并执行3年有期徒刑。国外也有类似的判罚,英国一位母亲玩家因为沉迷游戏,无心家务和照料自己的三个孩子,两条宠物犬甚至因此而饿死。这位极度沉迷于游戏的母亲被法院判处6个月监禁,缓期两年执行并终生不得使用电脑和网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