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唯冠起诉苹果总经销商侵权案,22日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开庭,是这起案件一审的第一次开庭,庭审持续了4个小时结束。原告唯冠方面的诉求包括:要苹果停止销售带有ipad商标的产品,拆除店面的相关标识,销毁相关宣传品以及在媒体上刊文消除影响,赔偿诉讼费用一万元等等。被告苹果方面出示的一个证据是涉及到,关键的ipad商标中国大陆地区的转让协议呈批表,有深圳唯冠的负责人杨荣山在这个表上批了“准”字。
这个证据其实在前两天苹果公司,对媒体公开的律师函上也提到的,但是随后唯冠方面又做出了反驳。前几天的隔空论战延续到了今天的法庭上,原告唯冠方面在举证的环节提出,他们在2000年就拥有了IPAD商标,并且在这之后一直在生产相关的产品,唯冠还特别带了一个他们的“IPAD”产品出庭,土黄色的纸箱子上有红色的四个大写字母IPAD,箱子上描述这个产品是一款“超薄液晶显示器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