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易曝刘志军案落马官员获缓刑法院认定其是人才,是人才就可以贪赃枉法贪污腐败的都是人才,都可以获缓刑法院里面人才更多玛勒隔逼,这个理由从公诉机关嘴里讲出来真有点滑稽,貌似这是辩护律师的职责和职业语言。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李汝军,涉嫌将下属公司4.6万欧元侵吞折合人民币40万余元。李汝军已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。钱是李汝军申请用来替公司疏通关系拿工程的费用,其上司称需要疏通关系等非正常费用支出无额度限制。
年仅51岁的李汝军是湖北人具有研究生文化水平,被捕前任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。法院查明2009年7月李汝军利用职务便利以公司经营,需要费用等名义向分管的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,第四工程有限公司(下称中铁四公司)索要人民币100万元,并指令兑换成欧元后李汝军将欧元5万元用于公司经营。2010年7月21日李汝军将剩余的欧元4.6万元,折合人民币402164.2元擅自存放在他人处,直至案发开庭时李汝军对指控事实没有异议。
他供述称自己于2006年5月起任中铁建公司副总经理,主要以分管南昌铁路局、广州铁路局、武汉铁路局,和济南铁路局的电气化经营工作,在这四个铁路局区域都有其公司的子公司。 2008年为了打开南昌铁路局区域的业务,他让中铁四公司的总经理肖某准备10万欧元。除了本案被他占有的钱款其他的钱,给了与其公司工程中标有关系的一些人员。 肖某证言称接到李汝军指令后他让公司财务,准备100万元人民币并兑换成欧元,他将9.6万多欧元一次性交给了李汝军。
之后他与单位的人陪同李汝军去看望过地铁公司领导,“李汝军自己上的楼,我们也不好问给了多少钱,给没给。”。据检察机关出具证明称2011年6月底中纪委,向李汝军核实该公司是否给予南昌铁路局,局长邵力平贿赂款项问题过程中李汝军,主动供述其侵吞下属四公司4.6万欧元的事实,2011年7月14日检方决定对李汝军立案侦查。 据李汝军供述他将4.6万欧元现金交给下属单位的马某,让对方帮炒外汇案发后上述欧元被冻结,对于邵力平李汝军案的证人证言有所涉及。
中铁四公司的总经理肖某说2009年7月,李汝军给他打电话说京九线马上要招投标了,需要现金人民币300万元用于打点关系,让其分期分批准备后其通知财务筹措,分5次给了李汝军和中间人姚某。姚某是李汝军认识的熟人他证言称,李汝军一共给过他2万欧元和300万元人民币。2009年七八月份在谈京九项目之前,李汝军找到他说电气化局想在南昌铁路局拿工程,希望他能够帮助打通邵力平局长的关系,于是给他2万欧元现金检方称其是不可多得的人才。
公诉机关在指控时认为李汝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。并称李汝军是铁路系统不可多得的专业人才,希望法庭给他再做贡献的机会辩护律师则认为,李汝军不构成贪污罪的主体。如果合议庭认为李汝军构成犯罪也应当以职务侵占罪定罪,并恳请合议庭综合考虑李汝军自首、犯罪未遂、赃款全部追缴以及李汝军是铁路建设系统的专家人才,对工作贡献较大等因素对其判处缓刑。
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,李汝军身为公司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将公司业务款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所提,李汝军是铁路系统不可多得的专业人才的意见,经查属实法院予以采纳鉴于李汝军,在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他人的问题时主动供述了,其侵占公司财产的事实自动投案并基本能够如实供述,确有悔罪表现赃款已全部追缴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,并适用缓刑可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别伤了人民的心还是一位网友说的经典,带套就不算强奸了吗?
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古就有“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”,试问:1、是人才就应该减刑这是哪门子法律规定?2、人才的标准的标准由哪个部门制定由哪个部门确认?这些问题都应该交代清楚否则怎能服人,如果谁胆敢耍戏法律那他离下台也不远了。人才可以轻判那要不是人才呢希望这是媒体的谣言,否则法律就不是法律了人才是不是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,如果有请告诉公众是哪部法里哪一条有这样的规定,以正视听如果法律没有明文规定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院这样判是不是不合法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