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7月19日零时许34岁的张某,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沙石料,行驶至怀柔区宝山寺白河桥时,因严重超载110余吨致使桥梁垮塌。经怀柔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,被毁的桥梁价值1500余万元。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交通支队认定,张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。
检方认为张某违反了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,致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恶劣,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,鉴于张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建议对其从轻处罚。张某的两名辩护人认为,当时还有很多超载车辆通行,张某驾驶超载车没想到后果会那么严重。
张某认为被查顶多就是罚款另外,本次事故张某也不应承担主要责任,因为事发时桥附近并没有限重标志,管理方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也有责任,一名律师建议对张某在三年以下量刑,另一名律师则建议在四年量刑。不过怀柔公路分局对此有异议,称当时在公路上设有限高限重的标志。
当庭怀柔公路分局提出附带民事诉讼,要求车主父子俩和张某连带赔偿1500余万。张某称自己家里贫穷没有能力赔偿。车主父子也称他们会尽力赔偿,但以现在的经济能力肯定赔不起,当法官问车主父子是否愿意把车辆拍卖支付赔偿款时,车主父子表示“一切听法庭的。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