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,游戏运营商发行虚拟货币的种类、价格、总量,需按照规定报送注册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。但是在现实中文化管理部门在发出许可证后,缺乏必要的后续管理手段。对运营商提供的数据无法进行查证,更谈不上有效的管理了。
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广泛应用于网络游戏服务中。然而浙江温州一家棋牌游戏类网站,通过私下操控“银子商”交易网络虚拟货币,将网站变成公开赌场,在不到两年时间内非法获利7.56亿元,游戏运营商、“银子商”、“网络赌徒”形成利益链。
虽然在一些全国知名的网络游戏平台上,运营商往往在虚拟财富服务条款中明确注明:严禁利用积分、虚拟货币进行一切形式的赌博活动;禁止买卖游戏虚拟货币,其官网也没有提供虚拟货币与人民币逆向兑换的服务,但是游戏平台上活跃一大批“银子商”--从事虚拟货币买卖交易的人。
由于交易的数额巨大,“银子商”从中赚取的差价相当可观。游戏网站涉赌问题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,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日前下发通知,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棋牌类网络游戏专项核查工作,特别对棋牌类网络游戏的虚拟货币报送、服务费结算方式等运营情况予以重点核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