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伟,男,1978年5月22日出生在四川冕宁县,1997年离开家人独自到东莞务工,“在工厂生活,工资也不高,加上我性格内向,也没有女朋友。最初只是想弄点钱吃饭(抢劫),但到了那个时候,作为一个正常的男人,都会往那方面想。”蔡伟被法院以抢劫罪、强奸罪判处死刑,处罚金1万元并赔偿被害人死者家属18万余元。
犯罪分子蔡伟经常埋伏在路边,如果发现一有独行漂亮女子经过,便将其拖进附近草丛中先抢后奸,多次作案中使一在校女大学生死亡。东莞中院公开宣判对此前接连在东莞松山湖抢劫,强奸作案的罪犯蔡伟依法判处死刑。蔡伟在听判后非常镇静嘴角露出笑容,并当庭表示对对于犯罪事实判决不上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