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底至2009年初,方瑞凤、吴玉玲合谋,共同纠集他人,伪造人民币共计2.8648亿元,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货币罪。由于二人纠集他人共同伪造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,致使大量假币流入社会,社会危害性严重依法应予严惩。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,上述两女犯分别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伪造巨额人民币两名女犯被判死刑,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名犯罪人员方瑞凤、吴玉玲进行了宣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