KTV不交版权费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,判处被告太原方糖歌厅(亲贤街店)、小店区谢家章方糖歌厅、杏花岭区快乐迪雅悦歌厅、迎泽区嘉华快乐迪、迎泽区快乐迪唱享歌厅5家卡拉OK停止侵权,赔偿原告(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)经济损失以及,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17218元。
2013年10月14日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,(简称“音集协”)以5家被告均涉嫌侵犯百余首MTV,音乐电视作品权利人的诸多权利为由将其告上法庭,经过了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判处被告侵权,5家歌厅不服重新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经过调查太原方糖歌厅(亲贤街店)涉及《豆浆油条》《最炫民族风》等104部音乐电视作品;太原小店区谢家章方糖歌厅侵权的音乐电视作品达到107首;太原杏花岭区快乐迪雅悦歌厅涉及侵权歌曲170首;太原迎泽区嘉华快乐迪侵权音乐电视作品174首;迎泽区快乐迪唱享歌厅涉案歌曲167首。
山西省高院在判决中表示卡拉OK经营场所,应取得原告的合法授权并应向原告支付复制,以及放映许可使用费但被告未举证证明,其获得了相关授权并支付了相应的许可使用费,亦不符合著作权所规定的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的情况,故被告侵权原告享有的独家许可放映权复制权。判决中表示被告应该立即停止使用并从曲库中,删除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在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。
卡拉OK版权费又称“卡拉OK版税”全称为,“卡拉OK版权授权许可使用费”其义是指,当量贩式KTV、酒店等卡拉OK经营场所以营利,为目的使用他人音乐时按照法律向音乐作者,支付的版税报酬按照全国音像著作权,集体管理协会制定的标准对每家KTV,实行按包间收费每个包间收费8.3元。山西相关部门针对各个KTV的闲置率进行了计算,制定的收费标准是每天每包间6元钱全年365天。